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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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5:19
法律主观:具体处理方法是:先对挂证行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挂证行为的,年度考核当年度定为不合格,已聘职称的,用人单位应取消聘任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聘任,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