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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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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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8:37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职责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最新要求。
首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济宁市政府及我市政府的最新决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撤销了一部分先前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了简政放权的原则。
在具体职责调整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停放监管和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转交给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和执行效率。
此外,对河道滩地管理的职责也进行了调整。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在河道滩地违规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移交给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这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和河道生态环境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