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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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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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9:47
1. 负责起草并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布并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2. 提出并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指导并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的相关活动。
3. 拟定国家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并负责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的实施。
4. 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
5.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审批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的资质,并监督其活动;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境内的活动;处理认证认可相关的投诉和申诉,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
6. 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审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核从事相关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机构的资质。
7. 协调和管理以中国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签署相关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协调和监督非政府组织名义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合格评定组织的活动;负责ISO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8. 研究并宣传贯彻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核春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有关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 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拟订认证认可收费办法并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