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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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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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02:09
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门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负责对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预算和决算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严格审核,并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部门需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并公开财务报告,以确保透明度。
大连市的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由市财政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管理规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部门也依法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运作的规范性。
公积金管理流程中强调了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定期进行对账,同时建立完善的查询制度,为职工和单位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方便他们了解账户情况。
对于可能存在的异议,如职工对账户余额有疑问,可向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他们将在5日内给出书面答复。同时,职工有权监督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如发现问题,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督促单位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管理账户转移和封存,以及及时办理缴存、托管、变更和注销等手续,以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