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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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09:37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过严格审查,国家批准自2007年15号公告之日起对响水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对象包括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东京城镇、江南乡、卧龙乡、兰岗镇等5个乡镇的特定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名闻中外的响水大米出产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渤海镇位于国家级名胜旅游区——镜泊湖、火山口地下森林、渤海风情园的旅游金三角地区,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历史上素有“塞北江南”的美誉。解放后,响水大米又成为人民大会堂的国宴用米,曾于1992~1997年连续三次荣获“中国农业博览会金奖”,1999年荣获中国食品节“最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成为中国食品协会的推荐产品,并荣获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论证,继荣获1999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荣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