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抚养费案件,为什么开一回庭,还要过几天再开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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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23:47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度,以及其他因素来确定开庭次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同时,类似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23:51
因为要案件分析和调取证据
在china 你还要xing惠 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