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女方没出钱,但却要求把名字写在产证上,我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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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06
我认为,你的未婚妻在结婚前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比较无理.
不知道这样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是觉得对你没有安全感,或是对这个即将到来的婚姻没有保障,想以房子来作为自己的一种筹码.那我觉得这事你可以跟她说明白.谁在结婚前没有个人财产的呢?如果以这可怜的4分之1房产做为对自己婚姻的保障,那我觉得她还没准备好跟你一起过今后的生活.
尤其是在她没有为这套房子付出过的前提下.所以这点上你应该考虑考虑.房产证上不应该写上她的名字!也是为了避免就象你所说的今后的麻烦,比如分割房产等问题.
如果房证上写上了她的名字,那么,公证的效力就会低一级.
在证据提供上,房证是第一有效证据,公证效力低于房证.
PS:楼上所说偿还贷款的情况,结婚前办理的房子产权属于个人财产.
在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话,如果离婚,你也只需要赔偿给她偿还贷款的那部分钱.比如每个月她还贷款1000元,你还1000元.两年后你俩离婚了,那你只需要把她结婚时还的那部分贷款钱给她就可以,也就是24000元.
这样会累死哦~~~结婚了还要算来算去的~~~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13
其实在结婚前还是写你们三个人的名字,如果将来结婚了,只要你女朋友是参与共同还贷的,可以去交易中心凭结婚证申请把她的名字加上去,这个手续不是很复杂的,出几百元钱就可以了。如果你女朋友是真心愿意嫁给你的,这个方案她应该会同意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06
一起过日子,今后会遇到很多类似的问题,建议慎重,双方多沟通,毕竟都是奔着幸福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13
其实要是你怕以后会有个什么万一的话那就不要结婚了
因为彼此间一点信任没有 你要知道女方到底是不是为了你的房子才和你结婚的呢?要是说你现在就知道她能返回的话 那还结什么婚阿?作财产公证的话是很伤夫妻感情的!我劝你还是想清楚 要是知道会有一天会分开就不要和她结婚了 要是你很爱她 她也很爱你 你们彼此都很信任对方的话 那没关系 反正你们是一家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11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很简单:
第一种方案,在产权证上仍维持原持有人不变,同时,你所贷款的偿还转由你父母来支付,与你们婚后生活没有利害冲突。这样就不存在婚后你用工资等收入还贷而引起产权争议了。
第二种方案,在原产权证上填加(当然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并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日期为准)妻子(注意是合法的夫妻身份而非女友)的名字,但就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写一份协议,证明各持有这个产权的份额。这样做也是公平公正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