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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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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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33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时候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信用社没有要求表叔签字,但该笔借款适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也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离婚,两人对于银行的债权也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一方没有能力还款,那么银行会要求另一方还款。另一方还款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其追偿。该笔借款还清之前,严格的说没有“离婚后这笔贷款从此与谁无关”的说法。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