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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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4
回答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可以的,复核人和收款人不是必须要填写的。开票人是登录时候选择的用户名,可以是管理,也可以是公司员工姓名。
提问专用*复核,收款人,可以空着吗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时,*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因此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这里仅规定“开票人”是*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的项目。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就是说,就算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报销,对于税收没有任何影响,更加不能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