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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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05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0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承包方是否还需承担维修责任和预留质保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才能交付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会导致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转移至发包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2021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再承担部分质量责任。但是承包人是否仍须承担保修责任呢?该问题在司法界颇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