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08: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02:49
最具体的规定是: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姚家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06]96号)#m_font_0你可以参考以上规定,计算补偿数额.对以上规定的补偿认为不合理,基本上没有解决法,个人是无法对抗政府的,理论上可以找各大媒体暴光等,实践上很难实施.但不按这个规定补偿,应该很好解决,有该规定不按规定执行的部分直接指出,不改正直接到政府上访,而且不执行规定你找媒体暴光,有理有依据也容易暴光.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厅文件本政发[2006]96号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姚家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明山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明山区姚家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溪市明山区姚家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明山区姚家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法》、《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法》(市政府令第23号)和《本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市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明山区姚家新区征地动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地动迁补偿安置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严格执行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四)撤销姚家村建制、剩余土地收归国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五)征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按《本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辽宁省实施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地被征用前3年年均产值(其中,菜田年均产值为3000元/亩,旱田年均产值为2000元/亩,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年均产值参照旱田标准)予以补偿。(一)征用土地补偿费:耕地按l0倍予以补偿,林地、园地按6倍予以补偿,建设用地按7倍予以补偿,未利用地按3倍予以补偿。(二)安置补助费:耕地按18倍予以补偿,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按4倍予以补偿。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征地范围内的农业户或村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按照《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补偿标准》(本价发[1995]81号)规定予以补偿。《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补偿标准》未做规定的,可比照其他行业的标准或参照市场重置价格确定补偿标准,经用地单位、产权人及土地征迁实施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字盖章后予以补偿,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登记建档。四、农业人口安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l号)精神,姚家村建制撤销后,失地农民实行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两种安置方式。安置方式由村民自愿选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村集体财产全部用于安置农民,其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五、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一)补偿安置条件。在征地范围内,必须持有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有该区域的户口及与户口相符的常住人口,经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后给予补偿安置。(二)补偿安置要求。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证的,应在拆迁公告大会后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手续和《城镇房屋拆迁产权审定书》;集体土地上持有房证的,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定书》。(三)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征地范围实际情况,对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四)核定原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与房证建筑面积正负差在2平方米(含2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