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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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22:44
一、如果免抵退系统中有需缴纳增值税的话汇总表正常的话就不会出现免抵税额了。
二、按免抵税额50W*0.07计提城建税。
三、增值税附征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另外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还应该按照免抵退汇总表的第二十五栏金额缴纳附加税。也就是说,如当期既有内销也有免抵退的,应该缴纳的附征税就因该是上述两项的合计。
1、直接用汇总表25栏的免抵额乘以城建税税率即可。退税的那部分增值税实际应该已经缴纳了附加税。
2、如果是政策性减免的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与增值税一起退。如果是出口退税,根据增值税完税证只退增值税,不退附加。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