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最后注明此判决为终极判决还能再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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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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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6 05:01
答案:不能。
解析:
一、不能再上诉的情形
当事人能不能提起上诉,关键在于判决书是否生效。
1、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未在上诉期内(判决上诉期为15天,裁定上诉期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为两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或宣告后生效,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并非没有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做出终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也可以决定由自己提审。
再审时,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如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三、对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对已发生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再审申请被驳回,或是再审的判决、裁定已生效,意味着人民法院的所有程序全不走完,对纠纷的监督处理不再有人民法院负责。
根据201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再审申请被驳回,或对生效的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向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生效的再审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人民检察院接到抗诉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提出检察建议及抗诉。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