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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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6:07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 继续履行合同 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