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采取的哪些甲类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出现的有哪些违法行为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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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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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03:36
新冠肺炎采取的甲类防控措施:
1. 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援。
2. 紧急应对武汉疫情,关闭市场,管控野生动物交易,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体温检测,减少人群聚集活动。
3. 加强病例治疗,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实行中西医结合治疗,集中救治患者,降低死亡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国务院批准,将其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出现的违法行为处理:
1. 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2. 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复制服务。
3. 未按规定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4.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的处理方法:
1.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由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法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共同预防控制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