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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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0:38
逾期不还的部分约定的是违约金。不属于高利贷。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起诉请求*调整。而利息的部分按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新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多是支持36%年利率。超过的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0:38
这样的约定其性质应该是属于违约金性质,不是利息方面的约定,不属于高利贷性质。但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是合理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你的问题推断你们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该属于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0:39
高利贷指的是你们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合同注明“若逾期不还,超一天一万元”是属于违约金,所以这样约定不属于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