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立法程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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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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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03:01
中国*立法50年回眸
立法*日臻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重大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
新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1954年,新中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部*,还制定了5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当时,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立法*,立法权集中在全国*,*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赋予*和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介绍说,由于立法权集中在全国*,无法适应繁重的立法任务的需要。因此,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二次会议授权全国*常委会,可以依照*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单行法规;1959年二届全国*一次会议进一步授权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对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加以修改。
说到我国的立法*,很多法律专家和老“*”都不约而同地提到1979年。因为从这一年开始,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加快立法步伐的需要,我国对立法*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些改革主要体现在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二次会议制定的地方各级*和地方各级*组织法、1982年12月制定的现行*以及全国*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授权决定之中。”胡康生进一步解释说,“第一,扩大了全国*常委会的立法权;第二,*可以制定行*规;第三,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规作变通规定;第五,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制定特区法规。”
立法*的改革催生了累累硕果。从1979年到2004年6月,全国*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包括*在内的法律323件(现行有效的法律212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8件,法律解释10件;*制定了970多件行*规(现行有效的650件);有立法权的地方*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上万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750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过不懈努力,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立法程序日渐成熟 普通百姓走进立法“大厅”
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是否应该负全责?骑自行车能否载人?这些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话题,成为9月3日北京市*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的辩论焦点。
这次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的听证会,仅来采访的记者就有好几十人。
除了关注听证会的内容之外,人们对立法听证这一形式也备感新奇。
其实,放眼全国,人们发现,立法听证会已经在许多地方举办过。比如,8月底,山东省*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听取意见,普通渔民参加了听证会。5月13日,辽宁省*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内容是与广大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20名陈述人中普通消费者代表就有11人。
“立法听证”不是各地今年的创新。早在2000年3月,九届全国*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就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可以预见,全国各地今后还将举行更多的立法听证会。
近年来,各级*常委会广泛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向全民公布法律草案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公众参与立法,已经从具体法律的探讨,延伸到了法律规划的制定。对此,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普通百姓走进立法“大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年来,我国立法程序的变化和进步还有许多。
在采访中,不少专家提到一个立法术语———“三审”,也就是三次审议。在全国*成立初期,一部法律草案一般一审二审就通过了,随着我国立法程序的日益完善,现在一般改为三审,争议较大时甚至进行四审、五审。
回首*50年法制之路,“立法听证”、“三审”等变化,无不在告诉我们:我国的立法程序日渐成熟。
立法质量日益提高 修改法律数量近年来大幅度增加
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突出强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民主的发展等形势的变化,我国立法工作中不再是单纯重视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也开始重视修改修订原有的法律法规,同时对不符合形势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废止和清理。九届全国*期间,全国*及其常委会修改修订法律的数量第一次超过了制定法律的数量。有关专家指出:“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努力适应形势的发展,注重立法质量的一个明显体现。”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就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一个重点”就是提高立法质量。
多年来,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全国*常委会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用立法法的形式把立法程序完善起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立法、修改法律和适时废止法律并重,等等。坚持举办法制讲座也是一项有效举措。现在,全国*常委会每次会议闭幕后都要举行法制讲座,讲座紧紧围绕*常委会正在或将要审议的重要法律案进行,以增加常委会组*员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审议质量。
面对每一部法律草案,全国*常委会组*员总是反复研究推敲,多次审议,保证了立法质量。“有些新制定的法律,与提请初审的法律草案相比,新增加的条文占1/3左右,内容有修改的条文占1/2以上。”有关部门提供的这一数字,是全国*常委会对待立法严谨态度的有力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