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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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3 22:19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有权对通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扩展资料
侵犯通信罪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一、主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3 22:10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3 22:16
公安机关、检查机关。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对公民的通信(包括信件、电报、电传、电话等各种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非法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隐匿或毁弃信件、电报等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的电话等通讯内容则是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依据《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刑事诉讼中或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国家安全。但这种检查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防止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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