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和公司有没有责任划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0:30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0:51
第一,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需要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第二,即使分清责任,对于事故的责任人,追责由单位或者国家法律追责,和工伤职工无关,涉事责任人,轻者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严重涉及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0:55
没有,全算公司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0:53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0: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D可以追究A、B、C三个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