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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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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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4:32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与保护措施。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由市、县级市文化(文物)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由政府核定并上报省备案,国家级和省级单位的管理则遵循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文物普查,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名人故居等特殊类型文物进行保护。市、县级城乡规划部门需与文化部门合作,确定历史建筑名录,经政府审核后公布,这些历史建筑是未经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认定,但具有保护价值且反映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对于历史建筑,产权人可根据相关法规申报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文化部门推荐。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需确保与之协调,不得破坏环境和风貌,设计方案需经文化部门审批。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划的建筑需进行改造或拆除,违法建设将依法处理。
保护和管理责任主要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人需签订责任书,如有变动需在30日内更新。保养、修缮工作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需经文化部门批准并验收。
在房屋拆迁中,遇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拆迁实施人需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文化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历史建筑时,国土部门在审批前需征求文化部门意见,确保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可进行文化展示等保护性利用,但需尊重其历史价值和原有功能。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一部分,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经城乡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批准,同时需符合街区保护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4:36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与保护措施。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由市、县级市文化(文物)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由政府核定并上报省备案,国家级和省级单位的管理则遵循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文物普查,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名人故居等特殊类型文物进行保护。市、县级城乡规划部门需与文化部门合作,确定历史建筑名录,经政府审核后公布,这些历史建筑是未经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认定,但具有保护价值且反映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对于历史建筑,产权人可根据相关法规申报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文化部门推荐。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需确保与之协调,不得破坏环境和风貌,设计方案需经文化部门审批。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划的建筑需进行改造或拆除,违法建设将依法处理。
保护和管理责任主要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人需签订责任书,如有变动需在30日内更新。保养、修缮工作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需经文化部门批准并验收。
在房屋拆迁中,遇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拆迁实施人需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文化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历史建筑时,国土部门在审批前需征求文化部门意见,确保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可进行文化展示等保护性利用,但需尊重其历史价值和原有功能。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一部分,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经城乡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批准,同时需符合街区保护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与保护措施。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由市、县级市文化(文物)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由政府核定并上报省备案,国家级和省级单位的管理则遵循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文物普查,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名人故居...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
无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其他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强调管理、保护、抢救、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将保护目标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考核范畴。文化(文物)部门负责保护利用和监督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则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和历史建筑等的规划...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镇村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着重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镇村的管理与保护措施。首先,市级、县级历史文化镇村的申报需由当地政府提出,市、县级城乡规划和文化(文物)部门共同参与论证,形成审查意见后报政府审批公布(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则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
名镇、名村,但是《城乡规划法》的总则和相关法条还是使用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表述,这是因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具有更加宽广的涵盖性,不仅包括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而且还包括了其他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内的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其保护内容不包括下面哪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城址环境及与之相互依存山川形胜;②历史城区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③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地段;④需要保护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⑤历史环境要素;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明确指出,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实施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第四十二条指出,如未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或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未履行保护责任,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在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特别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条例,市政府和县级市、区政府需组织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详尽的普查、确认和登记工作,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并建立详细的档案和数据库,对可公开的...
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体,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历史...
【答案】:D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体,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一般规定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