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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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8:04
在鞍山市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首要步骤是确保对规划区域的全面理解,这包括获取详尽的地貌、地形、地物和地质的测绘图纸,以及相关的勘察资料,这些都是规划的基础数据来源。
各相关部门需积极提供详尽的历史背景信息,包括城市的发展历程、现状状况,以及未来预期的发展方向,这些资料对于规划的制定至关重要。
在规划编制阶段,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不仅包括对现有状况的反馈,也包括对未来城市设想的建议,公众的参与能为规划带来更广泛的视角和多元化的思考。
同时,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旨在找出最优的规划策略,考虑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的来说,鞍山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强调了数据准备的全面性,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以及多方案比较的重要性,以期制定出最符合城*远发展的规划方案。
扩展资料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经1991 年10月10日鞍山市十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十届*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常委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7章50条,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6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发布《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