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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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3 01:10
为了确保地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业务规模和财务需求,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第三十九条)。这个机构应配备持有会计证或具备相应上岗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和财务主管,他们主要负责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会计法》规定应设立总会计师,人选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第四十条)。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指导财务工作的执行。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包括贯彻国家方针*,执行财政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并推动地震事业的发展(第四十一条)。在招聘财务人员时,单位应优先考虑*和业务素质优秀的候选人,并通过培训支持他们的工作。
财务部门和人员需严格履行职责,公正行使权力,坚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和守法,敢于对抗财经纪律的违规行为(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需遵循国家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并在离职时确保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