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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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3:53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按照我国《刑法》399条的规定,如果有人在执行相关的判决和裁定过程当中严重的不负责,那么将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导致人员受到重大损失的,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怎么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一定的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法院所做出的一些判决和裁定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必须要得以执行,如果拒不执行裁定或者是在履行执行裁定过程当中,存在着重大失职行为,将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