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怎么规定,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3:59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52
从房屋出资来源角度看,可以分为夫妻一方出资、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夫妻双方父母出资等情形。(这里列举婚前与婚后夫妻一方出资跟共同出资。其他情形还是得找专业的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婚前夫妻一方出资:
1.婚前全额出资
如果房屋系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系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在婚后将原本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应视为对另一方配偶的房屋份额赠与,该房屋的性质即从原本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务上,出资方是可以多分一点的。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78 条规定进行判断。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
(一)一方出资
一方以婚前资产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考虑到婚内财产混同的可能性极高,一方婚内出资购买的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上海二中院熊燕法官在《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一文中即认为:“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完全足以购买新房产且新房产仍登记于该夫妻一方一人名下等少数情况外,夫妻婚后所购房屋无论登记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出资
房产系夫妻双方出资,且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无论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持此观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51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53
离婚财产中的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约定一方保留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或者出卖房子折价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