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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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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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09:09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赔偿金计算方式取决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劳动者通常有权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而在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的期限内,单位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相当于未支付工资部分50%至100%的赔偿金。【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或未补足差额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加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向*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时,通常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获得其责令支付赔偿金的指示。如果没有这一步骤,即使*受理了案件,也可能不会支持支付加倍赔偿金的请求。因此,在追求加倍赔偿金的法律程序中,劳动仲裁通常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步骤,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通常是获得*支持的关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若未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可能需要向劳动者加付相当于应付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实施加付赔偿金的责任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这要求劳动行政部门首先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在其逾期不改正时,才能适用加付赔偿金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