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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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4:48
1、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理,通常是处15以下的拘留,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2、构成聚众*罪的,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与此同时还会对行为判处罚金。因此,就组织*的处罚,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一、组织*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或罚款,严重点的会处劳动教养;另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实*不一定就会触犯刑法,需要达到以下条件:*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构成*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以*为业。值得注意的是,“聚众*”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的“聚众”*都属于此类。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聚众*”的情形主要有: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聚众*和开设赌场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
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对于组织*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聚众*罪,当然也是有可能按照开设赌场罪来论处,而构成不同的犯罪,在处罚上面就会有所差异。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首先需要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确定,之后再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最终确定该如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