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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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4:15
征地拆迁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再进行签订的时候,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内容不能是空白的,也就是不能签订空白的协议,如果双方就协议的内容不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够签订协议的。(一)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签订空白协议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
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很多时候被拆迁人都会信以为真,立马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所承诺的都没有写进协议里面,且他们还会随意填写,等被拆迁人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
有法律观点认为,签订空白合同,视为对合同相对人的无限授权。其导致的相应后果也相当自行承担。
因此空白协议,记得千万不要签,否则可能会让自己损失惨重!
(二)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不能签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不要轻易签字,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认可,将失去救济的权利。
(三)不要相信空口承诺
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让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这种口头承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要落实在纸面上。
(四)不要代表其他权利人签字
在有多个权利人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代表他人签字,否则有可能被视为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而承担民事责任。
安置补偿协议的履行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内容严格履行,拆迁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安置补偿款。如置换安置房屋的,应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约定搬离房屋。
对于土地被进行征收的时候,双方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的,而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任何口头约定都需要写在协议里面才是生效的啊,否则都是属于无效的,其次啊签订的协议也不能是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