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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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8:06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quot;人质型quot;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quot;人质quot;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quot;一定行为为目的quot;,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quot;以钱换人quot;。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quot;人质quot;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quot;人质quot;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quot;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quot;,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