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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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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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5:52
1. 党内警告处分通常适用于党员过错情节较轻或认错态度较好的情况。
2. 相反,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党员则可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 留党察看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间,党员不具备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党员应恢复其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则应开除党籍。
6.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做出决定时应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
7. 第四十二条指出,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基层委员会批准。
8. 对于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需报请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9.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10.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
11.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其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12.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需由本人所在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13.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14.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15.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地方各级委员、候补委员同理,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