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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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3:36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的新规定,旨在提升行业规范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壮大。这项修订是基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2004年版本)的更新,旨在完善现有的资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了深入的修订和优化。
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替代了原有的试行标准及临时资质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和011号)。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确保其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现在起,所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在参与工程监理时,必须按照2012年修定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和申报,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将无法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这次改革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了推动行业进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发布了这一通知,标志着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计资〔2012〕8号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该《评定条件》分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丙级资质(暂定)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