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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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0:44
犯*俘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出于义愤、报复、狭隘的意识,明知是违反*、法律、国际公认准则仍然实施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一、*俘虏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俘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出于义愤、报复、狭隘的意识,明知是违反*、法律、国际公认准则仍然实施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二、构成*俘虏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行为人对俘虏实施了*行为。这里规定的“*俘虏”,是指违背人道主义,违反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我军的俘虏*,对被我军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者生活上不给予人道待遇的行为。宽大俘虏,给予俘虏以必要的人道主义待遇,是我军一贯坚持的*,也是符合我国承认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基本原则的,*俘虏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公约和人道主义,败坏我军声誉,不利于瓦解敌军的工作,应当坚决禁止。对于被我方俘虏后,继续进行反抗,甚至行凶逃跑的敌方人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能认为是*俘虏的行为。
(二)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规定的“情节恶劣”,是指*手段特别残酷的,*伤病俘虏的,*俘虏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按照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俘虏罪。*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俘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