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签订资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0: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32
分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所以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也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经过总公司的认定并同意后进行。
一、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签订资格?
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λ,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
劳动法也?有限定用人单λ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Χ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Υ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Υ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λ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λ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的,可以在总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分公司来执行相关合同的处理情况,具体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分公司单独签订合同的,是显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36
分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所以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也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经过总公司的认定并同意后进行。
一、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签订资格?
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λ,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
劳动法也?有限定用人单λ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Χ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Υ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Υ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λ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λ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的,可以在总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分公司来执行相关合同的处理情况,具体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分公司单独签订合同的,是显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