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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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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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3:59
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是: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自然增值是指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一般而言,我国的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么呢?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包含三个要素:
1、原物须为有体物;
2、孳息的产生主要是自然因素;
3、孳息可以与原物分离。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
自然增值是指因在夫妻未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贡献,而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正确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是正确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而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关键因素就是看夫妻对收益产生的贡献。
对于自然孳息而言,其产生主要是自然的结果,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果树结果,一般是自然规律。但是,夫妻一方婚前已经在投资经营一果林,婚后经双方共同耕作、栽培而获得收成,那么这显然不是自然孳息,而是规定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对于法定孳息而言,其产生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归个人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理、经营,共同处理房屋租金、租金谈判等事宜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对孳息的取得有密不可分的贡献,那么就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自然增值而言,是否有人为的“贡献”,就更为至关重要。例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一房屋,并办理房产证,婚后另一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属于添附行为,自然对房屋的增值起一定的作用。
贡献可以表现为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是智力上的支持,也可以是行动上的付出。只要该形式能够对另一方收取孳息提供积极、有意义、具有一定客观效果的帮助,即可认定为作出了贡献。其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存在的行为,精神上的支持不构成贡献。
2、必须与孳息的取得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从事家务劳动、照顾小孩就与孳息的取得无直接因果关系。
3、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并非任何有利于对方取得孳息的行为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贡献。
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自然增值是指因在夫妻未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贡献,而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么呢?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简单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市场价值也在上涨,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夫妻间的收益还包括投资经营收益。而这部分收入不论是夫妻一方婚前还有婚后所有,投资经营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我国的自然增值而言,是否有人为的“贡献”,就更为至关重要,我们是需要多加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