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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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6:41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关于保证债务的清偿期是多久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债务的清偿期是多久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该条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如何确定作出了规定并于该条特别规定了保证债务的清偿期。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