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2: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0:35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确保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
2. 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计划,涉及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
3. 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核查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4.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
5. 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跨区域污染防治,管理排污申报、许可证和收费,实施污染治理等。
6. 指导生态保护工作,包括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破坏恢复,监督各类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7.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制定并监督核电厂应急计划,协调应急响应和纠纷解决。
8. 环境监察、稽查和应急工作,包括环保执法、环境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以及环境信访处理。
9. 组织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10. 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开展环保项目、体系认证和资质认可,指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1. 负责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纲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的建设。
12. 开展国际环保合作与交流,履行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环保技术和事务处理。
13. 提出环保财政资金初步安排建议,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排污费,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
14. 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财物,协助县(市、区)环保部门管理,参与环保实绩评价。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于1995年,前身是台州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市环保局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