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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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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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12:43
作为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到成年,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患病经济有困难的,是可以申请适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抚养费虽然没有具体的金额规定,但是也有一定的计算标准给未成年人用作教育和生活。
一、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上所述,对于抚养费并不是一定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还是可以申请适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水平,如果确实存在困难条件的,还是可以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