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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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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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00:18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明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是专有出版权的相关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和图书或者是冒用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得数额巨大的行为都是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会立案调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第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刑法》第218条规定,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行为人不是销售而是赠与、出借或收买自用等,均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应该注意的是,对这里的“销售”之理解不应过于狭窄,如仅限于“出卖”的行为,对于出于营利目的把侵权复制品大量出租的也应视为一种“销售”行为,以防止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罪责。
针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般来说是针对于明知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者是专有出版权还进行销售他人的盗版作品,或者是冒用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和出版权,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