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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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0:01
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是一种创新的进出口管理手段,它与传统纸质手册操作方式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在出口退(免)税系统中,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需采用特殊方法。以下是针对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流程的详细说明:
一、电子账册登记
企业将电子账册划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视为一个虚拟手册。例如,第一个核销阶段,手册号为电子账册号+01,后续阶段依次编号。每个阶段的计划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基于上一阶段的实际进出金额,商品编码以主要出口产品为准,有效期则从登记日期算起,为半年。
二、电子账册分段核销
1. 企业申请核销时需提交相关纸质资料,如《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等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2. 余料结转: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中,企业需记录转出和转入的金额,对于剩余边角料,根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完税凭证进行相应调整。
3. 核销操作: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企业需在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分段登记和申报的手册可以独立核销,而一次性申报的则需处理最后一个阶段的余料后整体核销。
三、电子账册完结核销
如果企业结束电子账册,需先填写《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然后根据退税机关确认的表单进行虚拟进口报关单金额调整,完成整个账册的核销操作。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自2007年9月1日起,所有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海关以企业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帐册。海关应当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按照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管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中期核查制度,企业每月底均需向海关申报料号以及物料的库存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