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失业没去学习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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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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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01:35
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制转城镇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
4、待遇审核: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定期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