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9: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3:45
在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在估价报告公布后的5日内,他们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新旧估价结果在误差范围内,维持原结果;若超出,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经申请,估价专家委员会将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并重新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对于不配合估价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估价机构将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当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若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对于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如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当事人可在申请后30日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如裁决引起较大争议,管理部门在受理前可能进行听证。若对裁决不满,可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拆迁执行不受诉讼影响。
最后,若被拆迁人在裁决期限内未搬迁,市人民政府会责成相关部门或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前,会进行听证,并对拆迁房屋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2004年4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7月8日公告公布,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五十七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3:46
在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在估价报告公布后的5日内,他们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新旧估价结果在误差范围内,维持原结果;若超出,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经申请,估价专家委员会将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并重新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对于不配合估价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估价机构将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当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若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对于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如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当事人可在申请后30日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如裁决引起较大争议,管理部门在受理前可能进行听证。若对裁决不满,可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拆迁执行不受诉讼影响。
最后,若被拆迁人在裁决期限内未搬迁,市人民政府会责成相关部门或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前,会进行听证,并对拆迁房屋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2004年4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7月8日公告公布,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