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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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6:5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条文】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应进行现场签证。当合同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