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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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6:57
法律分析:如领卡时发现卡面个人信息与申领人实际信息不一致,可以不领卡,由发卡网点向卡中心反映情况后处理。如领卡后发现卡面个人信息与申领人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持卡人可持卡、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中心任一驻区服务网点办理。如相片有误的还需提供1张白底小一寸彩色证件相片。如持卡人确实曾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按照卡面资料变更换卡处理,并按照20元/卡收取工本费;如未变更个人身份信息、卡面印刷有误的,由卡中心免费处理换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