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8: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0:54
个人认为第二条比较保险。追答1、买之前可以说啊,男方不出钱可以,但房子就是岳父母买给女儿的,女婿没份。既然话说在前头,男方考虑之后还是不出,协议只是为了防止以后被反咬一口,瞒不瞒都没什么问题。不出钱又想占房子份额,哪有那么好的事。赠与协议写好了,如果能公证的话最好,具体你看一下法律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2、上面已经说了,男方打借条相当于已经借钱出资在共同买房,那就是共同财产,岳父母怎么可能再写赠与协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