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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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5:40
其实从法律定性精神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一天开始,精神病就成了某些人逃避法律的保护伞。我觉得这对于很多人是不公平的,要是真的被精神病患者打伤了,那么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现在这个问题都还没有解决的办法。
一辆公交车突发意外,一名女子毫无征兆地用铁锤暴锤公交司机,将司机锤得毫无还手之力。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子上车之后无故翻越防护栏,在公交司机诧异的目光中,她突然发问“别跟我装傻,你是不是认识刘XX!”
这个问题让司机有些摸不着头脑,听到司机说“不认识”后,女子从包里掏出一把铁锤,对着司机的脑袋就是一顿猛锤,虽然司机极力格挡,但胳膊硬不过钢铁,短短十几秒,司机彻底败下阵来。
这一幕让车厢里的乘客惊诧莫名,好在乘客们没有袖手旁观,一个壮汉反应过来后冲上前去制住女子,其他乘客也围上来将女子手中的铁锤夺了去。
现场控制住以后,让人意外的一幕出现了,一位老太太越众而出,称这名女子是她的女儿,她说女儿精神有问题,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去看病。见众人不信,她又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精神病医院开具的二级精神病患者证明,这张证明一出,车上的乘客顿时倒吸一口凉气,现场一度陷入沉默之中……
这又是一场精神病人惹出的是非,最倒霉的当然是被锤的公交司机,他根本不认识这名女子,更加不存在纠纷,莫名其妙的遭遇无妄之灾。
女子的母亲手持二级精神病证明,说明她也控制不了女儿的举动,但她身为监护人,有义务对女儿的行为负责,精神病证明能让女儿置身事外,但她不行。虽然她说此行是为了带女儿去看病,但在病情随时可能发作的情况下乘坐公交车确实有些不妥,无异于将其他乘客置于危险之中。
再次重申一点,家人对精神病人有看护的义务和责任,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概念,分不清对错也算不到后果。即使病人能通过精神病证明免除责任,家人的连带责任也无法推脱,这跟孩子犯错父母承担是一样的道理。
法律是不可能成为任何罪犯的保护伞,我们在守法的同时也要谨防那些不守法的人,就像我们在开车的时候,你遵守交通规则也会有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我们能做的就是远离那些不法分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5:41
不可以,就算该女子有精神病,那么母亲作为他的监护人,也要管好自己的孩子。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5:40
我认为这样不能逃脱责任,有精神病的征兆需要在精神病院治疗,不能随便出来给别人造成不必要的阻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5:40
不能逃避责任,女子的母亲手持二级精神病证明,说明她也控制不了女儿的举动,但她身为监护人,有义务对女儿的行为负责,精神病证明能让女儿置身事外,但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