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条约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7: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缔约双方”)为增进两国间传统睦邻友好关系,确保边界稳定,决定在尊重彼此独立、主权及领土完整,遵守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陆地边界条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以历史条约和国际法准则为依据,双方公正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重新确定了两国陆地边界的线。
第二条,中越陆地边界线走向自西向东,具体走向由条约详细规定。
第三条,三国国界交界点的精确位置,即中国、越南和老挝的边界点,将由三国协商确定。
第四条,边界线沿垂直方向划分两国上空和底土,具体划分依据本条约第二条。
第五条,界河的分界原则是根据水流流量、航道水深和航道特性确定。任何界河变化不影响边界线,新出现的岛屿、沙洲归属需通过协商决定。
第六条,双方设立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地确定边界线,设立界桩,制定议定书和详细附图,完成相关任务。
第七条,两国将根据新签署的边界管理制度条约或协定取代旧协定,确保边界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条约经双方批准后,在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尽快在北京完成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