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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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5:43
单位的一个员工拥有双重身份,在两个单位工作,享有两个劳动关系,被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在双重劳动关系中,有两种表现形式,一个劳动关系是法定的,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双重劳动关系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方面,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阶段,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配置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又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这一尴尬的地位使得双重劳动关系即具有明显的优势,又具有突出的弊端,而且优势与弊端相互纠缠,不可分割。
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这一方,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的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仅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享受两个劳动关系,被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时,都需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其次是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