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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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1:20
公司盖章代表该公司自愿共同承担 债务 。借款人出具 借条 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又在借款人处盖章的,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自然人与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的,可以把自然人与公司一起作为被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经济纠纷 案件中涉及 经济犯罪 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