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丢了怎么办理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3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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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19:28
护照丢了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填写护照申请表,并贴上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
2.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以及有变更项目的变更页);
3. 提供原过期护照和复印件;
4. 申请受理后,将原护照做失效处理后退还本人。
护照遗失后的紧急措施:
1.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
2. 联系中国驻当地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
3.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和报案证明,向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旅行证件以便回国;
4. 根据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指引,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申请;
5. 在等待旅行证件期间,避免非必要的旅行,并保持与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联系;
6. 收到旅行证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回国行程;
7. 回国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护照。
综上所述,护照丢失后的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交验身份证明和原护照、办理失效处理等步骤。而在紧急措施方面,需要立即报案并索取证明、联系大使馆或领事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旅行证件等。
【法律依据】:
《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