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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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0:06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加班 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符合延长的时间要求,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此时劳动者无权拒绝,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或者支付 加班费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