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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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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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19:01
法律分析:
1. 费用索赔: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发包方需承担现场已完工程及已到场材料的损坏责任,而施工方则需负责自有或租赁的机械和材料的损失。至于现场清理费用,通常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额外要求的赔偿一般不会被接受,且在法律上通常不予支持。
2. 工期索赔: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工期通常可以顺延。然而,具体的索赔情况应参照相关承包合同条款,以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未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